發布時間:2025-08-01 瀏覽次數:0
廣州市安裝戶外LED電子顯示屏申報材料及審批流程根據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》相關條款整理而成,僅供參考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置,是指利用下列載體,以燈箱、噴繪、展示牌、櫥窗、實物實體造型、電子顯示裝置、投影等形式在戶外場所、空間、設施發布廣告的行為:
(一)建(構)筑物及其附屬設施;
(二)工地圍墻、在建工地樓體;
(三)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;
(四)公共綠地、廣場、水域、站場、站臺、碼頭等場所;
(五)候車亭、報刊亭、電話亭等公共設施;
(六)公共汽車電車、船舶、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;
(七)氣球等升空器具;
(八)其他載體。
第十三條 申請辦理《戶外廣告設置證》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;
(二)設置戶外廣告的建(構)筑物、場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相關資料;
(三)戶外廣告全景設計效果圖、設置地點實景圖;
(四)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結構設計圖及設計使用年限說明;
(五)大型戶外廣告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;
(六)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,提交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況。
利用在建工地樓體張貼、懸掛戶外廣告的,只需要提交前款規定的第一項、第三項材料。
第十四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材料不齊全的,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設置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。設置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補正,逾期未補正的,視同撤回申請;仍需設置戶外廣告的,應當重新提出申請。
申請材料齊全的,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,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。對符合許可條件的,頒發《戶外廣告設置證》,予以公示;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,不予批準,并書面說明理由。
附:
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咨詢電話:020-83309171
*免責聲明:部分文章信息來源于網絡以及網友投稿,本網站只負責對文章進行整理、排版、編輯,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。如本站文章和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,請及時聯系本站,我們會盡快處理。
聯系人:方經理
手機:13512118719
電話:4008209320; 021-36411816
郵箱:Tonyf@sh-gren.com
地址:上海市寶山區長逸路188號復旦軟件園2層